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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2-01-03 23:35:34
时间:2011-12-22 编辑:马思伟

  “十二五”时期是广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强桂”的关键时期,是实现广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指的文化,涵盖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创作生产、文化遗产保护、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

  一、现实基础和宏观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区文化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文化改革发展,文化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成效显著。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西新工程等文化惠民工程。新扩建30个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514个,建成10个生态博物馆和广西民族博物馆等22个博物馆,建成农家书屋6314个,建成1.1万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和基层点,完成全区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直播卫星方式接收广播电视村屯6.65万个,新建、扩建、改造广播电视发射台138座,完成约100万户农村有线电视联网工程。

  ──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成功举办纪念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十五周年、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文艺晚会等系列重大文化活动。举办第七届广西剧展、两届广西音乐舞蹈比赛和两届全区红铜鼓中等艺术教育专业大赛。大力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和全民阅读活动,基本实现全区行政村一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成功承办第五届泛珠三角出版论坛。

  ──文化产品精彩纷呈。舞剧《碧海丝路》等6部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桂剧《大儒还乡》等剧节目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文华奖、群星奖等国家级评比、比赛中获奖100多个。电影《碧罗雪山》在第十三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上获金爵奖中的4个大奖,《黄土地》等4部电影入选中国电影百年百部经典电影,《冰雪同行》等一批影视作品获华表奖、金鸡奖。《寻找金花》入选新中国60年有影响60个广播电视栏目。接力出版社连续两次获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先进出版单位奖和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入选国家一级出版社,新闻出版业获“五个一”工程文艺图书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等国家级大奖47项。

  ──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发展迅猛。到2009年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198.7亿元,比上年增长11.25%(按现价计算),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2.6%。重点打造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一批文化品牌,2010年《印象·刘三姐》演出451场、销售收入1.22亿元,《印象·刘三姐》和《梦幻漓江》入选国家首批文化旅游演出类重点项目名录。钦州坭兴陶等5个单位企业入选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广西师大出版社等3家企业和《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中文善本汇刊》等3个项目入选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

  ──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国家和自治区投入4.8亿元用于文物保护事业。宁明县花山岩画、兴安县灵渠被列入国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北海市入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桂林靖江王府及王陵、甑皮岩遗址列入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昭平黄姚古镇等3个镇、南宁市江南区杨美村等4个村入选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处200多个文物点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79处和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7个。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15万处。全面完成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搜集资源信息13.45万条项。完成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2.88万件套数据采集工作。刘三姐歌谣等28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9个县市、乡镇被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有62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75部入选自治区珍贵古籍名录,有4家图书馆入选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6家图书馆和博物馆入选自治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对外文化交流活跃。制定和实施广西与东盟文化合作行动计划。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培训中心落户南宁。成功举办五届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等系列交流活动。在东盟国家举办广西电视展播周,开展中国—东盟合作之旅、聚焦广西等大型国际采访活动。北部湾之声广播、广西电视台国际频道顺利开播。到2010年底广西卫视覆盖人口达7.47亿,在东盟5个国家和港澳等地落地入网。成功承办三届越南、柬埔寨、印尼中国图书展销暨版权贸易洽谈会,广西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达成版权贸易合同的图书1503种。韩国等众多国家和地区分别在广西举办系列文化活动和文物展。来宾市赴港举办的“魅力来宾•风采八桂”演出引起轰动。广西文化代表团随广西经贸文化代表团赴台湾举办文艺会演和台北广西图书展、广播电影电视展播周等活动,签署桂台文化交流合作备忘录。成功举办情系八桂—两岸文化联谊行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区7家经营性图书出版社和仍属事业体制的19家新华书店顺利转制为企业,9家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中4家停办注销、5家完成转企改制。组建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制定广西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出台全区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柳州市整合市歌舞团等4个剧团和文化艺术中心,组建柳州市艺术剧院。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电影制片厂在全国率先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转企改制。在全国率先完成整省区城市有线电视和数字化整体转换。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分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先进企业。

  (二)发展形势。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以及全球范围数字技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以互联网、移动媒体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影响力日益凸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仍占优势,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在后危机时代和低碳经济时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切实把经济发展方式转换到内需主导、消费驱动的轨道,把社会建设转换到完善公共服务、保障民生的轨道,将成为“十二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主线。文化作为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面临发展方式转型。全面繁荣文化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必将成为“十二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2010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文化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文化建设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方面,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用新的理念推动文化发展繁荣。这标志着我们党对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形成了新的文化自觉。

  随着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西南区域协作不断深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我区文化发展呈现出新特点、新趋势。未来五年,广西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外交发展总体战略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承担更多使命、发挥更大作用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将进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新阶段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黄金期,必将迎来文化加快发展和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十一五”以来,广西文化事业基础日益巩固,文化产业实力明显增强,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日益提高,为“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我区仍属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文化综合实力不强,文化建设欠账太多,文化创新能力弱,文化体制改革滞后,文化建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适应、与现代传播手段日新月异的新变化不适应、与不断扩大的对外开放不适应、与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不适应,维护广西边疆文化安全责任重大,建设广西和谐文化任务繁重,推动广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遵循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围绕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把文化建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社会建设转型的重要抓手,以建设幸福广西为核心,以繁荣发展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具有广西特色的和谐文化为根本任务,以建设民族文化强区为目标,着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推动广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提高全区各民族文明素质,加强和巩固全区各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提升广西文化软实力,推进文化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发挥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的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达到人心和善、家庭和乐、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生态和美,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原则。从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出发,加快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创造、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既要高度重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又要充分考虑文化的商品属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全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促进文化协调健康发展。

  ──坚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原则。始终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前进动力。弘扬广西优秀传统民族文化,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以观念创新为先导,大力推进文化的思想理念、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体系的创新,构建广西文化创新体系。

  ──坚持用高新技术提升文化整体实力的原则。着力推动文化建设与科技进步、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把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作为推动文化建设的新引擎,积极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提高科技对文化发展的贡献率。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全区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较好保障;文化创新体系基本建立,艺术精品力作、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和出版物不断涌现;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步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创业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力争到2015年广西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达到5%;文化市场更加繁荣有序发展,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加丰富多彩;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文化交流传播体系初步形成,文化交流活动更加有效开展;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初步建立起充满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文化的凝聚力、创新力、传播力、保障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充分发挥,广西文化的影响力显著提升。形成与广西区位优势相媲美的文化优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合的文化环境,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文化实力。建设北部湾文化产业圈以及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发展聚集区,探索创建国家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实验区、国家民族和谐文化建设示范区、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合作实践区和千里边境文化带,发展具有广西气派、壮乡风格、时代特征、开放包容的广西和谐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强区,为把广西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中国与东盟文化交流枢纽以及中国文化走向东盟的主力省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到2015年,初步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全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骨干,以基层为重点,以自治区级公共文化设施为龙头,以设区市文化设施为骨干,县乡村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努力形成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文化设施网络,提高文化服务网络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均等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一是建设社区文化中心105个,为40个城市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809个社区文化室申请配置设备,力争社区文化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文化室覆盖率达到60%,使全区70%的行政村有村级文化活动设施。到2012年底实现村村有书屋的目标。二是改扩建、维修部分县(市、城区)级图书馆、文化馆一批。在仫佬族、毛南族等聚居区新建民族生态博物馆;加强边境地区文化设施建设,在8个边境县(市、城区)各建1个博物馆。三是新建、扩改建部分设区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艺术表演团体综合排练场以及广西文化艺术中心,指导设区市建设一个标准的影剧院,在条件较好县市适时建设影剧院。四是建设广西民族文献中心和自治区群众艺术馆、自然博物馆及广西美术馆、广西铜鼓博物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等自治区公益性设施,改扩建自治区博物馆,建设广西北部湾博物馆、广西柳州工业博物馆、广西西江文化博物馆、广西贺州矿业遗址博物馆等区域性博物馆和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专题博物馆。五是完善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和服务点建设,推动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不断丰富数字资源并达到相应的标准,发挥设备和资源的使用效益,推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区实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文化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力争实现公共图书馆所属行政区所辖人口数人均购书经费自治区级图书馆不少于0.4元、设区市级图书馆和县(市、城区)级图书馆不少于0.5元,全区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达到0.5册左右、数字资源总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形成以地方文献、少数民族文献为馆藏特色,纸质文献、数字文献并重的资源体系。

  加快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和广西电视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广播、电视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支持广西电视台和有条件的设区市电视台发展高清电视、立体电视,逐步完成广西卫视高清频道后续改造和其它频道的高清制作播出项目改造,逐步实现广西电视台高清化播出。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NGB)。力争实现设区市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播出数字化、网络化,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壮语等广西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开办壮语卫星广播和壮语卫视。加大西新工程实施力度,实现广播电视节目在边疆地区的有效覆盖。实现每个设区市拥有1块以上3D银幕。每县市完成一家多厅影院数字化新建或改造任务。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影剧院。加强县乡两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二)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均等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影视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及播出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农村电影数字放映、文化致富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东风工程等。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大石山区等特定区域和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以满足农民求乐、求知、求技为抓手,大力繁荣村镇文化、社区文化,逐步解决群众看戏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看电视难和听广播难的问题。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功能建设,完善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做好公共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工作;大力开展优秀村屯文艺队、农村文化示范户评选活动,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力争设立广西读书节,形成全民阅读活动长效机制,鼓励和引领全民多读书、乐读书、读好书。开展和谐文化在基层—千团万场群众文化活动、基层文化骨干培训大行动和乡镇文化站规范管理点工作。办好八桂群星奖。指导和支持设区市、县(市、城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加强未成年人、农民工、老年人文化工作。加大文化流动车、电影放映车的配置力度,促进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每年送戏下乡演出不少于1100场、送电影下乡不少于17.32万场。

  加强广播影视新媒体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快速反应系统,全面提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和应急广播体系。到2015年,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形成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全面贯通的广播电视网络。完成全区20户以下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户户通。实现一个行政村一月免费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县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和地面无线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覆盖,至少拥有1家多厅数字影院。卫星直播、网络、高清电视和数字声音广播等快速发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取得成效。到2015年,实现设区市台以上实现播控系统数字化,电影数字化放映基本普及。

  加快广西党刊集团组建步伐,建设广西党刊数字化编辑出版中心和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中国─东盟资讯网、广西网群和新闻信息中心及广西出版北京中心、广西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基地。加强广西少数民族文字挖掘、整理、出版,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数字资源整合和排版制版技术开发。加强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区各出版社出版物呈缴制度,丰富广西地方文献保藏内容。

  四、大力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适应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新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多样化,多出优秀作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繁荣和发展文化创作生产。

  (一)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实施打造广西气派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加强对文学、戏剧、美术等艺术领域引导的力度,构建科学的文艺创作生产体制机制,使广西成为引领时代文艺精品的国内主要生产基地之一。加强民族题材、历史题材、未成年人题材、新农村题材、生态题材创作等,着力提高广西优秀剧目和民族歌舞在全国的生产演出能力,着力培养以市场为导向的演出经营机制。推出三至五台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大型剧目和一批特色鲜明的小型剧节目。协助办好每四年一届的全区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积极参加每四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创新文艺创作生产扶持方式,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性、导向性、影响力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演出;市县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重点扶持国有文艺院团,创新民营演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委托生产等方式,扶持和培育一批活跃在区内外文艺市场的知名文艺团体,培育和催生出在国内外领先的文艺流派、文艺品牌。全面实施艺术人才明星培育计划,通过举办全区性比赛、剧展和培训班等,培养出一批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使之成为广西艺术界的领军人物并在全国的一定影响。进一步规范文艺评奖机制,加强文艺评奖工作的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文艺创作生产氛围。

  (二)加强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

  重点推出一批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为主要内容的优秀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等,积极改进和加强广播影视经济、文艺、社教类节目制作,不断丰富节目形态,提高节目质量。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在中小学推荐放映工作。举办广播影视评奖活动,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创作与生产,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节目、栏目和知名频率、频道以及有影响力的知名制作机构,提高广西广播电视的收听收视率。发展壮语等少数民族语言、农业、科教等公益性节(栏)目,加大农村和少数民族题材节目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提高自治区两台“三农”报道的数量和质量,增强“三农”节目的实用性、贴近性和可视性、可听性。加快发展IP电视、手机电视、网络视听、公共视听载体等新业务,建设具有内容管理、节目播控、电子节目指南、版权保护、鉴权认证、用户管理等功能的集成播控平台。加强北部湾在线等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媒体网站的建设,重点建设广西电视台新传媒中心。大力推进电影数字化进程,积极推广数字技术在电影生产、放映、管理的应用。

  (三)加强文化精品出版生产。

  到2015年,把广西建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出版物流中心、对东盟出版物流聚集枢纽和中国出版物走向东盟的主力省区之一。力争广西新闻出版业综合实力在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居全国中上水平。建立报刊、出版评估体系,通过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逐步形成报刊和出版社优胜劣汰、违规出局的机制,提高出版质量和发展能力。实施重点出版工程,做好《中国模式丛书》、《东盟文库》、《辛亥革命—孙中山与广西》、《红星照耀左右江—1929-1931邓小平在广西》等33种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

  五、保护和发展文化遗产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一手抓保护、一手抓利用,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构建完备的、富有广西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

  (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到2015年,力争全区博物馆、纪念馆数量不少于120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不少于400处,考古与科研项目不少于100项;力争左江岩画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力争取得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等考古大奖、全国十大陈列精品等博物馆大奖各1项。文物保护利用得到明显改善,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监管体系。全面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建立文物信息数据库。加快桂林靖江王府及王陵、甑皮岩遗址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实施桂林靖江王陵、合浦汉墓群等大遗址保护工程。积极推进宁明花山岩画、连城要塞遗址及友谊关、李济深故居、贺州临贺故城等重点文物保护。做好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汉代合浦港遗址、配合基本建设等考古发掘研究等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建设文化型名镇名村。健全和优化博物馆体系,实施百家博物馆建设工程,扶持和鼓励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的发展。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重视对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的研究和建设。积极发展文物博物馆业,鼓励具有市场前景的文物资源在政策支持下与产业和市场相结合,探索文物利用新形式、新途径。规范民间文物市场管理,引导民间文物市场规范化经营。建设中国─东盟民间艺术品研发展示交易中心,力争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形成有较大经营规模的民间艺术品市场。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实施广西文化生态保护工程。建设50个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地。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努力培育10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项目。分期启动5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力争有1个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深入发掘和弘扬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中的生态精髓,引领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积极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完善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城区)三级保护名录,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体系。

  (三)加强古籍保护工作。

  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自治区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实施古籍定级制度,完善自治区珍贵古籍名录,命名全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形成广西古籍保护体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古籍的修复和整理,提高古籍工作的管理水平。加强广西少数民族古籍保护。

  六、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把文化产业作为广西重要的千亿元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始终坚持以文化内容为核心,最大限度地提升相关产业的文化内涵和文化附加值,提升广西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把广西建成北部湾文化产业圈以及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发展聚集区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发展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以项目建设为中心,坚持重点抓项目、抓重点项目,做到策划储备一批、招商建设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文化产业项目,加快以创意内容为核心的文化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和动漫等文化产业,积极推进我区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研发制定文化产业技术标准,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扩大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着力培育文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业态、文化生产和文化传播方式创新,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促进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在音乐、影视、演艺、印刷复制、出版、传输等方面加快关键技术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核心技术研发,加快传统文化产品升级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传统优势文化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实现传统文化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文化创意设计水平,在工业、建筑、服装、家具、轻工等行业中融入更多的文化元素。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休闲娱乐产业,深度开发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工艺品和文化节庆活动,以文化提升旅游,以旅游传播文化。推动文化与商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时尚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与通信、建筑、制造、教育、会展、休闲、培训等行业的融合发展。规范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文化发展软环境,推进广西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重点打造民族文化品牌、红色文化品牌、海洋文化品牌、商贸文化品牌及和谐文化品牌、开放文化品牌、创新文化品牌、生态文化品牌,培育自主特色品牌。引导文化经营企业逐步向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方面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强化创意、创新支撑,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原创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文化企业,打造几家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品牌,力争5年内培育2家左右文化上市公司。

  (二)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重塑市场主体,培育市场要素,拓展市场传播渠道,创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监管样式,加大现代科技的应用,加快推进全区文化市场网络监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的要求,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建设、装备建设、形象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力争在五年内建成全区文化市场监管网络,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监管从人防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转变。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切实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文化产品及其经营活动,确保边疆地区的文化安全。加强文化市场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全区文化市场信用管理数据库,向社会公开政策信息、审批信息、文化市场警示信息等政府基础数据,加大失信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文化市场诚信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文化行业组织,加强文化经纪人队伍建设,培育文化中介机构,重点发展文化市场中介服务,强化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建设,健全全区文化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推动中介机构和组织向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开展文化市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带动文化市场的行风建设;强化文化市场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统筹城乡文化市场布局,培育和壮大农村文化市场。

  (三)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工程及行业。

  实施大平台、大项目、大发展、大贡献的发展战略。组建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广西演艺集团和广西电影集团,建设广西文化产业城、广西刘三姐演艺城、柳州文化产业园、桂林演艺之都、钦州坭兴陶文化园、百色红色文化产业园、梧州文化产业园、北海(竹林)文化创意产业城、北海滨海休闲旅游文化街等,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实施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文化精品生产工程、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工程、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工程、文化品牌打造工程、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文化产业示范点建设工程、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工程、城镇国有数字影院建设工程和改造广西电影制片厂影视制作生产大楼工程等。大力发展创意设计和动漫业,建设柳州、桂林、北海动漫游戏基地。大力发展会展节庆业和文物博物馆业,建设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组建广西文物保护与开发集团,推动广西文物博物信息业、文化旅游业、文物展览业、文物建筑修缮业、仿古建筑业、文物拍卖业、文物复制仿制业快速发展。推动休闲娱乐业与旅游业、演艺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催生新兴休闲娱乐业态。大力发展出版发行传媒业。加快推进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资源整合和上市融资的步伐;大力推动电子图书、数字杂志、数字印刷、在线音乐、网络游戏、手机报、手机音乐等新兴数字出版业态发展,建设中国—东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中国-东盟文化产品物流园区、中国—东盟创意印刷园区和桂林文化印刷园。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水平和速度达到全国中上水平,两家出版企业进入全国一流出版企业行列。组建广西出版发行联合集团,培育成为资产、销售收入“双百亿元”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支持市县开发地方文化资源,做大做强市县特色文化产业。

  (四)大力培育和扩大文化消费。

  积极探索促进文化消费补贴模式,提升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文化消费热点,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教育培训、旅游休闲、电视购物等服务业中增加文化含量,提升文化服务性消费水平。加快培育和扩大城市、农村文化消费市场,拓展文化消费领域。通过艺术节、文化周、文化月、电影周、读书节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惠民性文化消费活动,倡导和促进演艺、影视、图书、书画、旅游、休闲等消费。以举办的艺术节或重大活动为契机,加强和提高全区区域中心城市文化消费数量和质量,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努力打造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区域中心城市文化消费集聚区和示范区。

  七、不断深化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

  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不断创新文化交流内容与形式,坚持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并重,注重传统文化与现代传播方式相结合,研究和把握受众特点,遵循文化交流规律,扩大广西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交流新格局。

  (一)推进对外特别是对东盟文化交流。

  积极推进文化“走出去”工程。实施好广西与东盟文化合作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培训中心建设。提高“北部湾之声”广播在东盟国家的覆盖率,扩大广西卫视、广西电视台国际频道在东南亚及欧美的覆盖。积极参与文化部“欢乐春节”品牌和国际文化艺术节等活动。继续举办好中国─东盟书展、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中国─东盟电视论坛、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和境外广西广播影视展播周,构建中国─东盟10+1博物馆合作联盟,打造中越边境文化艺术节,筹办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展览、中国─东盟电影展映。同时积极开拓与欧美等其他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贸易合作途径,推动广西文化“走出去”。

  (二)培育对外文化交流品牌。

  加强国际文化市场信息服务和对外文化交流的研究,大力培育文化产品和文化企业走出去品牌。把中国—东盟图书展销暨版权贸易洽谈会打造成具有区域国际影响的出版会展品牌;做大做强以广西文化舟为代表的文化外宣品牌;把“寻找金花”栏目打造成外向型电视品牌,培育“彩虹之光”华文艺术教育品牌;培育广西山水实景演出的领军人物和企业品牌,策划生产海外山水实景项目。按国际文化交流规则和各国需求进行改编,形成有一定规模的艺术演出、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等品牌,推出一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参加国际大型活动和赛事。

  (三)深化与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

  抓住当前两岸关系面临和平发展的历史机遇,创新工作方式,打造一批知名文化交流品牌,推动一批广西优秀文化项目及文化产品入岛交流,不断加大对台文化交流力度。办好台湾广西少数民族艺术节、台湾广西影视展播展映周、台湾广西图书展、桂台出版单位版权贸易签约等系列文化交流活动,力争国家在广西建立“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基地”。选派一批优秀广西艺术院团赴港澳交流演出,不断深化与港澳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四)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围绕服务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努力打造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交流与贸易平台。注重培育和发展外向型优势文化企业,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外文化企业集团,通过国际合作、委托代理、兴建出口基地和在境外国外直接投资方式,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建立对外文化交流信息库,力争设立广西对外文化交流重大项目专业咨询委员会,做好对外文化贸易的统计、定量分析等工作。扩大对外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贸易,鼓励文化企业在境外国外兴办文化实体,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境外国外商业演出、图书展、影视展、文化遗产展等,扩大广西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抓文化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抓根本、抓未来的理念,把文化发展置于重要的战略地位,纳入本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文化发展的宏观研究和指导。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文化建设情况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文化建设特别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大力支持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要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政府常规统计工作,加强部门、全社会、全行业统计;各级党校要将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要研究制定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实施年度考核。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发展合力,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改、工信、科技、财政、教育、人社、国土、住建、商务、税务、工商、旅游、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与文化部门一道积极承担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其他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等人民团体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各行各业要重视自身文化建设。

  (二)健全文化投入和评价机制。

  各级政府要扩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投入规模,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财政保障机制。到2015年,文化事业经费占自治区财政总支出比例不低于0.8%。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标准,确保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足额投入。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各市县财政要适时安排文化发展引导资金,出台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对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估体系,加快建立公益性文化项目的立项、申报、评估、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方式,实行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等,逐步将政府对文化经营单位的无偿投入转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设立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完善和落实鼓励个人和单位捐赠、兴办文化事业的各项经济政策。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财政、税收、土地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化体制改革方面的政策规定,在资产、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实施人才兴文战略。

  创新文化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十二五”规划,实现文化人才队伍总量和整体素质提高。建立健全奖励分配机制,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培育一批八桂文化名家。加大人才激励力度,设立广西优秀文化人才奖励基金,重奖在文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并授予人民艺术家、广西文化杰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实施文化党政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党政人才队伍。以自治区文化艺术创作人才小高地建设为抓手,培养15名左右的名家大师和领军人物,带动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加强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着力培养一批高级文化经营管理行家,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文化经营管理队伍。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体系,大力创新复合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建设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传媒)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西南人才培养基地)和广西新闻出版技工学校新校区。加大对外文化队伍建设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广西对东盟文化交流人才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对外文化交流队伍。加强艺术院校建设,把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学校打造成一所集艺术教育、文化培训等多功能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做强做特广西广播电视学校。力争5年内将全区2200名基层文化馆(站)长培训一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干部队伍。加强有广西特色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文化志愿者服务水平,建立优秀文化志愿服务者表彰机制,形成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文化志愿服务网络。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方针,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重点,把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有机统一起来,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四分开”,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内部机制改革,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逐步转制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要求,在2012年前完成全区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和全区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组建全区性的新华书店集团。完善和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支持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使之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成为我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鼓励和支持个人和组织依法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文化领域进行积极探索。

  (五)推动文化创新发展。

  以理念创新为先导,全面推进文化的体制机制创新、载体手段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创新、营销中介创新。创新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机制。创新文化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和交流机制。树立资金市场化、投入主体多元化的理念,强化文化生产建设成本核算和投入产出意识,提高文化市场经营能力。创新文化发展内涵和业态,大力构建广西数字文化网络,扶持和鼓励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积极推进广西文化信息资源数字化、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便捷化建设,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西分中心和广西广电网络为主要载体,加强政府文化门户网站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共建、共享、互通的原则,加快对全区图书文博、艺术影视、音乐美术、书画剧目等文化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处理,形成公共文化信息资源数据库。逐步建立广西数字文化数据中心、公共文化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广西文艺展演、公共文化场所、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服务信息、休闲健身、影视放映等电子虚拟地图,加强广西电影等票网建设。建设广西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网络系统、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依托网络平台,延伸公共文化服务。完善文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文化信息发布机制,发布全区重要的文艺演出、展览论坛、节庆活动、电影放映、体育赛事等文化服务信息,为群众文化生活提供便捷的导航服务,促进文化消费。

  (六)完善政策体系。

  ──财税支持政策。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国家现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注意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把中央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财税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执行到位,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支持文化建设的配套政策。

  ──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出台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探索研究知识产权及其他文化无形资产质押担保产品,畅通文化产业“绿色贷款通道”,积极拓宽文化企业的投融资渠道,探索文化艺术资产证券化,建立文化艺术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我区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融资,通过上市、私募,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积极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有效分散文化产业项目运作风险,利用保险机制提高文化企业的信用等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创新贷款融资模式、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产业。

  ──土地支持政策。要把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按照便于群众文化生活的原则,确保文化建设用地规模。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使用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要优先予以安排。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

  ──法制保障。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完善现有文化改革发展的政府规章,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适时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条例》和新媒体等公共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农家书屋等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研究。完善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广西对外文化交流厅际协调机制,统筹对外文化资源,加强对外文化战略研究,制定对外文化政策法规。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完善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建立本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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